1、机动车超限超载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3、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Copyright © 2019- win5999.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