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是,正好相反,监督。《》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负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和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追问:那人民监督哪些国家机关啊?难道不是国家机关么?回答:你这句话是从哪看到的,和组织法都是没有后半句的。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组织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九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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