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9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县城建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县城建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59财经网

县城建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为适应城建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理顺财务运行,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根据县关于成立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射政发100号)、省财政厅省省级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苏财建200727号)和城建公司第1号董事会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市场运作。根据射政发100号文件“城建公司实行封闭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良性发展”,作为的企业法人,在财务核算、资金管理以及与财政结算上应该体现自主经营、支配资金、兑现奖惩。

2、绩效挂钩。每年城建公司的经营业绩、投融资目标由县下达,城建公司的运转经费、人员待遇与公司经营实绩挂钩,参照经济开发区标准执行。

3、严格监管。城建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收支范围

(一)资金(收入)来源

1、融资资金;

2、县财政结算的土地出让净收入的30%;

3、县财政结算的土地出让成本;

4、县财政结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上级专项补助;

5、对外合作、兴办实体形成的收入。

(二)支出构成

1、融资成本及还贷支出,包括贷款项目前期论证、利息及贴现、手续办理等支出以及归还到期贷款支出;

2、工程建设支出,包括支付前期费用、工程款、服务费等支出;

3、土地储备支出,包括前期征地、拆迁、清障、报批等支出;

4、对外投资支出,包括对外投资、联营和合作经营等;

5、公司运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等。

三、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实施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划拨的固定资产、自建竣工验收交付的公益事业设施以及土地储备过程收储的土地、房产不计提折旧。

2、项目资金与运转经费分开核算。城建公司按照县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融资和土地储备等方面发生的支出与城建公司运转经费实行分帐核算。

3、资金规范拨付。城建公司除工资、福利外非生产性支出超过10万元的,报董事长批准;一次性支出10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审议后办理;一次性支出达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报请董事会审议。

4、运转经费总额包干。城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运转经费(含人员经费)起初2年提请县财政供给,按年预算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收支预算。正常运转经费按照城建公司当年土地储备、投资融资和工程建设实际规模的一定比例计提,纳入成本。具体计提标准为:(1)土地储备业务费。按当年实际支付土地储备成本支出的1.5-2%计提;(2)融资业务费。按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5%(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贴现支出、中介业务费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支出按实列支);(3)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实际支付工程建设支出的1.5-2%计提。

5、专项资金结算(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成本、净收入的30%,缴库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县财政结算到位;(2)国家、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补助资金到帐后随即结算给城建公司,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3)财政与城建公司相互拆借资金作为往来处理,按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4)城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申请贷款,由县财政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必要时会商县财政拆借资金还贷。

6、经营收入滚动发展。城建公司通过兴办实体、对外合作、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形成的实质性经营收入全部用于滚动发展。-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win5999.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